本报讯(记者蒙职宇 通讯员周亚玲)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南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原告与被告两家是认识十几年的朋友关系。2022年,原告出于朋友信任,与被告签订租期为5年的鱼塘承包合同,年租金1.5万元。后原告得知市场上好的鱼塘的租金为800元/亩(通水通电、道路平整),而签订鱼塘的道路为蜿蜒狭窄的土路,原告只愿意按600元/亩支付鱼塘租金。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应偿还原告已支付的高出市场差价,被告则提出反诉认为多次向原告催收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日鱼塘承包款,但其均不予理会,仍使用鱼塘,应支付期间承包款,还要支付未交的押金1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如一判了之,必会割裂双方多年友谊,为两人日后的相处留下隐患。为此,法官决定以双方多年友谊为突破口,引导双方当事人念及朋友之情,消除心中怨气,和气生财。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案涉鱼塘承包合同,合同解除后,本案纠纷全部解决,双方之间不再就本案纠纷产生的费用向对方主张。
屯昌法院始终秉持“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的司法理念。本案中,若采取传统的裁判方式,案子是结了,但双方的梁子也结下了。让每个司法案件的当事人做到摒弃前嫌、修复关系,是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