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苏彦人)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3月30日,何某祥无证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那大镇中兴大道与解放北路交叉路口路段时,适遇羊某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刘某成经此路段,何某祥醉酒、无证驾驶且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何某祥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羊某美及刘某成无责任。
6月5日,刘某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何某祥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儋州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调解员组织调解并耐心听取双方意见,释法明理。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6月9日,当事双方达成调解,确定赔偿金额为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