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高笑颖 罗凤灵)近日,省二中院以“多元解纷+司法确认”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因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2019年11月11日,某建筑公司中标耕地开垦项目。2024年4月8日,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某建筑公司送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决定书》,认为某建筑公司参与投标耕地开垦项目时,为了获得上述项目施工中标,向其他公司提供报价清单和施工组织设计,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2024年5月29日,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某建筑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对某建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某建筑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建筑公司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某建筑公司针对处罚决定中第3项“取消其1年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公告”申请法院主持调解。省二中院主审法官经征询双方意见,在确认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后启动调解程序,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多轮沟通,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基于营商环境的考虑同意调解,提出在自由裁量权可以调整的范围内从宽处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将处罚决定第3项调整为“取消其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公告”。双方对行政调解书进行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