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静怡
“现在开庭!”6月5日,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海口海事法院巡回审判走进临高法院新盈人民法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法庭的旁听席坐满了渔民。当天是世界环境日,这起案件的审理,让旁听的渔民认识到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性。
临高法院新盈人民法庭距离新盈渔港仅2公里。“把法庭设在海岸线最前沿,就是要让渔民清楚法律红线在哪里。”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刑事审判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陈明的声音掷地有声。
法院审理非法捕捞案
渔民旁听接受教育
当天上午10时30分,审判团队来到临高县新盈镇,随着主审法官陈明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该案依法由2名法官及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61岁的黄某某站在被告席上,公诉人省检一分院检察官李丹宣读起诉书。
检察机关指控,2024年8月16日,临高县新盈镇某村村民黄某某指使船员驾驶“琼临渔03137”渔船,在文昌市中水道以东附近海域进行底拖网作业,作业10次后被海口海警局查获,扣押2张网具,船上载有渔获物852斤,渔获物变卖款920元。
经鉴定,涉案网具最小网目尺寸为22毫米,网目尺寸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核查,黄某某捕捞作业的位置在海南省底拖网禁渔区线内。
2024年8月20日,黄某某被海口海警局文昌第二工作站传唤到案。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听取原告被告的陈述与辩论,严格遵循诉讼程序规范,依次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交锋及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辩论权和陈述权等合法权益。
黄某某当庭认罪。
法官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当庭判决黄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对扣押在案的渔获物变卖款92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涉案作案工具渔网2张,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对涉案“琼临渔03137”渔船,予以发还,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旁听席20余名渔民纷纷议论起来,渔民黄伯感叹:“非法捕捞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
干警用方言普法
法治种子扎根渔村
“将庭审现场设在码头附近,就是为了用‘看得见的正义’为渔民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陈明对记者说。
都说“靠山吃山唱山歌,靠海吃海念海经”,出海捕捞便是新盈当地渔民养家糊口的饭碗。
为了让渔民“端稳饭碗”,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围绕案件的焦点,从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违法责任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
现场政法干警用普通话、临高话“双语”普法。“现在是休渔期,这些红线碰不得!”方言宣讲引来阵阵回应。
老渔民郑伯感慨:“以前只晓得网眼越小收获越多,没想到这是在断子孙饭。”新盈镇新盈村委会委员陈斌提出建议,在码头竖立永久性普法宣传栏,把禁渔区坐标刻上告示牌。
陈明告诉记者,海南大部分非法捕捞案件源于渔民法治意识薄弱,为此,海口海事法院接下来会逐步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法治宣传。”
“出海捕捞是渔民的饭碗,海洋是人类的共同家园”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刑事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张医芳对记者说,此次巡回审判恰逢世界环境日与海洋日双节点,“借着这个契机开展非法捕捞案件的巡回审判,可以让渔民朋友充分认识到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性,希望渔民朋友能自觉地、主动地去爱护海洋,保护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