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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以法之名 护“未”成长

  5月26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阳光服务基地”,法院干警、基地工作人员和帮教对象们交流谈心。记者陈敏 摄

  ■本报记者 陈敏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2025年1月,省高院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正式运行,以该审判庭为起点,切实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机制出实效。

  这一举动也意味着,我省法院掀开了少年审判工作新的一页。

  进入新时代,要想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少年审判工作,撬动未成年人保护“大杠杆”,司法“支点”是什么?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及机制建设,是答案。

  近年来,全省法院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审判执行、判后帮教、普法宣传全过程,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三审合一”改革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审判、普法、帮扶有序衔接,用心用情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延伸帮教,指引“浪子”归航

  在海口秀英区秀英街道向荣村,有一栋室内布置温馨讲究的小屋。小屋有一块牌子格外显眼——“阳光服务基地”,这是秀英法院与秀英街道办事处联合为海口市非监禁刑未成年犯提供“一对一”回访帮教服务的场地。

  “找到工作后,一下子找到了人生目标。”5月26日下午,在“阳光服务基地”,一群帮教对象正在开心交流着,其中一名叫小莉(化名)的女孩把这个好消息分享给大家。

  16岁的小莉因抢劫被判非监禁刑后,“阳光服务基地”负责人谢丽丽与她签订帮教协议。

  刚开始,小莉很抵触,谢丽丽时常跟她电话联系、见面交流,小莉渐渐打开了心扉,遇上什么困难或有心里话也愿意向谢丽丽说。

  经过辅导帮教,小莉的内心已发生变化,她对法官、谢丽丽表达了感激之情,“我会好好工作,以后再也不混日子了!”

  秀英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刘茜告诉记者:“他们本质并不坏,很多是因为家庭教育缺失,缺乏关爱等因素而误入歧途,需要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据统计,2024年至今年一季度,全省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9件863人,判处监禁刑227人,非监禁刑1人,免予刑事责任1人。

  一纸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该如何让失足少年真正重回正道?

  全省法院始终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全过程,通过圆桌审判、法官寄语、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延伸帮教等方式,帮助失足少年摆脱犯罪阴影,重拾生活信心,为他们搭建起重新回归社会的桥梁。

  “少年审判是‘既刚且柔’的工作,准确定罪和适当量刑固然重要,但对于未成年人心理的疗愈帮教同样不可或缺。”省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詹润红介绍说,要用有温度的审判工作照亮孩子的前路。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通过“圆桌审判”方式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1件,为未成年被告人送出“法官寄语”209份,回访帮教涉罪未成年人225人。

  创新“一训一令一承诺”, 唤醒家长“教育力”

  “我俩忙着上班,孩子只能给爷爷奶奶带,没想到会出这种事。”小郑(化名)的母亲感到十分愧疚,“经过法庭的训诫,今后一定多抽时间陪伴孩子,更加关心孩子的成长。”5月27日,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未成年人小郑的母亲王某说。

  小郑案发时不满16周岁,其母亲忙于生意早出晚归,将小郑交由爷爷奶奶抚养。因缺乏父母教育、关爱,小郑升入初中后即辍学在外。2024年12月,小郑与同伴多次以拉汽车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

  陵水法院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认为小郑的父母对小郑疏于管教,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法官当庭对小郑的父母进行训诫,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他们签署《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履职承诺书》。

  “我们建立‘一训一令一承诺’模式,推进家庭监护监督。”陵水法院刑事审判庭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已对51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监护失职的行为开展训诫,督促失责父母当好合格家长。

  陵水法院的务实举措,是全省法院积极履行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的一个缩影。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

  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情形的,全省法院通过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训诫书》,要求其履行“依法带娃”职责。

  2024年1月到2025年4月份,全省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共计1783份。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单靠法院和家庭,还远远不够。”詹润红说,“要推动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织密未成年人的‘保护网’。”

  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扩大未成年人保护“朋友圈”,推动各部门综合施策、共同发力,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持续打造立体化的司法保护大格局——

  海口两级法院还特邀40名热爱公益事业、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的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

  海口秀英法院引入“家事观察团”机制,参与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听证程序,辅助案件审理;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立涉及未成年人审判心理专家库,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

  三亚中院主动与市妇联、共青团、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协作,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托特色民族婚姻家庭教育文化陈列室,引导当事人通过婚姻家庭教育学堂接受学习;

  ……

  以司法手段对“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的行为给予纠偏,标志着我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从“审理”向“治理”迈进。

  “菜单式”靶向普法,法治宣传入人心

  “现在开庭!”5月27日上午,伴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模拟庭审,在文昌法院“护苗驿站”里有序开展。

  换上特制的“法官袍”,同学们分别化身为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等角色,开始沉浸式体验模拟法庭庭审。

  “我担任的是审判长的角色,在审理过程中,我了解了法庭的基本流程。”文昌中学高一(3)班的学生严欣怡告诉记者,这样的普法方式,让他们既能亲身体验又学到了法律知识。

  文昌法院“护苗驿站”挂牌以来,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通过普法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就明白法律的底线、知晓权利的边界、认识潜在的风险,避免走上错误的道路。”在文昌中学德育室副主任刘运来看来,预防性的保护措施,比事后的补救要有效得多。

  说教式普法,还是传单式普法?在孩子们看来,这两种普法模式一点都不“酷炫”。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普法新路径,改变以往的“说教式”普法,持续优化“菜单式”靶向普法,线上线下齐发力,让看得见的“法”成为少年心中的信仰——

  省高院推出《120秒读懂民法典》系列小视频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教育宣传短片;海口中院的“苗苗”动漫护苗小课堂、“女生悄悄话”,文昌法院的校园“护苗驿站”“小小法治宣传员”及“椰宝大护法”动漫形象,成为各地特色法治教育品牌;

  琼中法院设立“反校园霸凌法治副校长信箱”,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课等普法活动;秀英法院成立“秀晓法”模拟法庭社团联盟;

  五指山法院线下依托“党群联络员”机制,将“法官进网格”工作与护苗相融合,对接联系全市73个村(居)委会,在乡村振兴帮扶点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这些形式丰富的普法活动,春风化雨般守护着孩子们的成长。

  “沉默并不能让你免遭欺凌。不要独自承受,也不要做冷漠的旁观者,要一起谴责欺凌行为,并及时向家长、学校、警察寻求帮助。”在一堂以“对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的法治课上,法治副校长、省高院法官蒙良与学生互动,每一次问答都得到一阵阵热烈掌声。

  2024年至今年一季度,我省法院共向404所学校选派390名法治副校长,全省法院85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集中揭牌,开展法院开放日434场、法律“七进”4025场。

  近年来,全省法院交出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称号”“人民法院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评选一等奖”等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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