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冯品婷)近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查获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司机。
当天,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那大城区某酒吧门口停车场发生车辆剐蹭事故,其中一方疑似酒驾。
接警后,该支队立即指派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赶赴现场。民警到现场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酒吧门口,该车右后方与一辆黑色小轿车的车头剐蹭,造成黑色小轿车大灯和前杠不同程度损坏。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韩某某下车查看情况,自认为两车受损并不严重,欲和对方车主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黑色小轿车车主欧某某察觉韩某某说话含糊不清、走路不稳且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气,意识到韩某某可能存在饮酒驾驶行为,于是拒绝“私了”并拨打报警电话。
现场,民警对韩某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民警随即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韩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43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韩某某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韩某某表示,她当时本想把车开到方便叫代驾司机的位置,再将车辆交给代驾司机驾驶,没想到刚起步就出了事故。对此,韩某某后悔不已。
儋州公安交警提醒:即使在停车场内,也不能酒后驾车,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饮酒会导致判断力和反应速度下降,增加交通事故风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