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罗伟菊)定安法院近日通过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协调多方利益,成功执结3起建设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其中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姚某,执行标的分别为3万元和4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姚某发送执行通知书,但其表示没有偿还能力。承办法官遂冻结其金融账户、将其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姚某迫于压力向法院透露自己在定安法院有一起胜诉案件尚未申请执行,因此资金紧张,法官立即传唤姚某,而姚某也依法申请了案件执行。
立案后,法院第一时间冻结某建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陈某的金融账户,发现其账户并无存款,且在全省多个案件中均被列为被执行人。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因其未向法院提交财产申报,法官遂对陈某和姚某作出拘留决定,并将案件申请执行人谢某、苏某约至法院。
在商谈无果后,法官对被执行人陈某和姚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慑于法律威严,两人表示可以筹钱支付。2个小时后,姚某向谢某转账2万元,谢某同意撤销案件执行;陈某代姚某向苏某支付1.7万元,苏某与姚某达成执行和解,姚某与陈某之间的案件也同步执行完毕,3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