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林茂)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据了解,2024年7月的一天,王某等5人相约到文昌市某乡镇采摘椰子。采摘地点在被告人陈某家附近,陈某被王某等人的打闹声影响无法正常休息,便出门找王某理论。随着争吵的升级,陈某回家拿出一把铁制刀具,向王某头部砍了一刀,随后逃离现场。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文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所受损伤程度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不久,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文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在发生争执后,挥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考虑案件事实、情节以及陈某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文昌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陈某不服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二审法院海南一中院经审查认为,文昌法院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