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郭彦 通讯员周莹)5月22日上午,万宁法院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依法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15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购买电子烟毒品原材料、烟油等,被告人王某、陈某按比例混合制成可吸食的电子烟毒品,后林某、王某、陈某等人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该电子烟毒品,其中李某、夏某购买该电子烟毒品后再贩卖,蔡某鸿等人还参与运输转移毒品,并从中获利。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蔡某收取毒资后帮助朱某等人联络、购买含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成分毒品,将毒品交予朱某等人,并与朱某一同吸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万宁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万宁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决心。万宁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毫不动摇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同时根据禁毒普法工作要求,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将普法工作与打击毒品犯罪相结合,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切实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