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苏彦人)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民事赔偿案件。
今年2月21日5时20分许,符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从和老村往西华农场方向行驶,途经八东线(八一总场往东山方向)金川农场路段时,适遇前方梁某步行经此路段,由于符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其驾驶的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撞及梁某,造成梁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符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梁某无责任。符某所驾驶的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未购买保险。
儋州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立案后委托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梳理双方的争议焦点,重点分析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问题上的意见分歧,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主动向承办法官咨询指导意见,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疑虑,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针对双方提出的具体问题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细致解释,确保双方自身合法权益都能得到维护。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符某愿意支付梁某的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