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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买卖槟榔竟不知买家是谁,海口琼山法院法官找证据问情况查真相

荔枝巡回法庭助特色农业发展

  5月15日,琼山法院荔枝巡回法庭在琼山区三门坡镇审判一起槟榔买卖纠纷案。记者连蒙 摄

  ■本报记者 连蒙

  “做生意就怕碰上不诚信的。这场庭审来得太及时了,身边的案例给我们上了一课。”5月20日,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荔枝节开幕,现场与卖家洽谈交易的荔枝收购商符先生感慨道。

  符先生提到的庭审,是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荔枝巡回法庭审判团队近日组织的一场巡回审判。

  据了解,琼山法院荔枝巡回法庭自2015年成立以来,从种植荔枝到槟榔、胡椒等特色高效农业,为农户和商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买卖槟榔竟不知谁是买家

  5月15日15时,天气炎热,在三门坡镇清泉村一棵榕树下,琼山法院荔枝巡回法庭审判团队搭起了巡回法庭,准备庭审一起槟榔买卖纠纷案件。

  伴随法槌落下,庭审开始。

  原来,去年9月18日,白沙黎族自治县的槟榔收购商符某经朋友推荐添加李某的微信,李某向其收购槟榔。双方商定价格后,符某连夜从白沙将槟榔运送至三门坡镇收购点。收购现场除了李某外,还有麦某等其他人。符某不确定这些人是否由李某召集,其中麦某当场支付了2万元货款。

  “后来,我和李某在微信上结算,确定总货款7.1万余元。这次交易,扣除现场麦某支付的2万元和李某支付的1.5万元,李某还剩3.6万余元未支付。”符某在法庭上称,他只知道李某和麦某的姓名,因此起诉二人,请求法院判令他们支付剩余货款。

  麦某辩称:“我当时不在现场。你在现场看到的‘麦某’,实际是我丈夫。他在现场用我的银行账号通过微信付款。你仅凭转账银行户名就告我。”

  麦某的丈夫蔡某作为代理人参加庭审,辩称:“当时我在场,是因为我下游的合作收购点老板‘眼镜’(外号)让我帮他代付货款。‘眼镜’本人也是在场。当时是李某通知我和‘眼镜’过来看货,付款时也跟原告说明了情况。我不可能承担剩余货款。”

  “昨晚,李某还跟我发微信,承认了这些货款与我们夫妻俩无关。”蔡某向法庭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

  因李某拒不到庭,“谁是买家”成为案件争议点。

  法官找证据问情况查真相

  在庭审中,庭长蒙健伟仔细查看了双方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围绕“谁是买家”这一案件争议点,就现场交易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逐事逐项与到庭的当事人核实、确认无异议的事实,对有异议事实反复挖掘寻求真相,逐渐引导当事各方还原交易实情。

  在仔细查看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后,法官问符某:“货值7万余元的槟榔,你为何不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或在微信中签一份完整的协议呢?”

  符某懊悔地表示,交货前他从未与李某谋面,当时一心急于促成交易,想着留存了李某的微信,约定的货款应该有保障,就没有多想。交易结束后,李某通过微信发送了与其他人的聊天记录截图,称实际收购槟榔的是这些人,正向他们催款,或安排对方直接转账,让符某耐心等待。时间一天一天过去,符某没收到剩余的货款。

  这场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其间,法庭询问环环相扣。

  该案中,由于当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在案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原告提供的为数不多的“有力证据”,双方的买卖合意、结算记录是认定事实的关键。在这起纠纷中,谁是“真正的买家”,就是债务人。

  为确保事实清楚、裁判公正,法官经合议决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对该案择期宣判。

  法官现场向农户以案释法

  临时达成的买卖合意、口头协议过度信任以及买卖主体的不明确,导致这起纠纷案件发生。这也成为蒙健伟现场向农户普法的鲜活案例。

  “微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为双方异地提供了交易的对话平台。”蒙健伟拿起自己的手机普法,“恰恰是这些便利,容易使我们忽略制订完整协议的买卖约定。我们不可能每次交易都要写一份合同。难道买两块钱的一瓶水、6块钱的面包,也得事先写一份书面合同吗?”

  蒙健伟解释道:“对于小额和即时结清的买卖,我们往往用高效便捷的交易方式。所谓即时结清,通俗来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们对小额交易不要过于担忧,就算对方赖账几块钱,不算大损失,快速完成交易显然更划算。”

  蒙健伟话锋一转,“这起案件中,货值是7万余元。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交易时必须明确买方身份、付款时间、付款次数以及付款责任人。哪怕微信沟通再热络、朋友间再信任,也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留下‘白纸黑字’的凭证,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见果农老吴欲言又止,蒙健伟主动问道:“是不是觉得签合同麻烦?”

  “我不会写。”老吴回答。

  蒙健伟解释道:“合同的形式并非局限于严谨规范的条款文本。口头达成的约定、微信发送的文字内容,同样具备合同效力。关键在于要留下明确的字据,清晰记录交易双方主体、交易标的、数量、交付地点与时间、质量标准、交易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关键要素。此外,还可以对未按时交货、付款等违约情形的赔偿事项进行约定。”

  蒙健伟表示,当微信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需着重证明三个方面。

  “首先是人的身份确认。”蒙健伟表示,“可以尝试通过对方使用的手机号搜索微信号,验证是否为其本人注册。也可以借助支付宝平台,核查手机号对应的实名认证信息。若双方存在转账记录,可申请转账电子凭证,查看实名认证身份,或直接从转账页面获取部分实名信息。若以上方式均无法核实,应及时要求对方提供完整身份信息。”

  “其次是事的经过梳理。”蒙健伟继续解释,“微信聊天记录中需完整呈现交易协商过程、约定内容,明确纠纷产生的原因,夯实事实依据。最后是款项数额的确定。在微信聊天中,每笔经济往来都应及时对账,详细记录金额计算过程,及时将核算结果发送对方,并获得对方明确认可。这样逐步积累的聊天记录,就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微信版‘欠条’。”

  据统计,10年来,琼山法院荔枝巡回法庭处理各类涉农纠纷1500余件。

  “琼山法院荔枝巡回法庭借助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与高效调解,让法治精神扎根乡土。”琼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慧娟表示,如今,农产品收购商签约更规范,农户出货养成“留单据、核身份”的习惯,“遇事找法”思维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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