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海口海事法院现在开庭!”5月21日10时整,随着法槌敲响,在海口海事法院博鳌法庭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巡回审判正式开始。
据了解,2024年,渔民王某驾驶渔船从文昌清澜码头出发到琼海潭门海域,在禁渔区内以拖网作业的方式捕捞各类水产品,被海警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被扣押渔获物106斤,变卖得款1000余元。据查明,王某的船舶作业区域位于我省机动船舶底拖网禁渔区线内。经鉴定,王某所使用的拖网最小网目尺寸为17毫米,属于禁用渔具。
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展开。庭审现场,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综合被告人在同一年度有违规使用网具进行非法捕捞被海警行政处罚的情节、被告人认罪认罚,合议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当庭宣判王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对涉案渔获物变卖款、渔船网具进行依法处理。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情向现场渔民普及有关禁用渔具、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引导群众树立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
“案发地庭审能够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到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以及违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医芳表示,将法庭搬到案发地点,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这种方式打破了传统法庭的空间限制,让司法审判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