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记者齐琪)司法部21日发布5件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均为行政复议机关适用不同情形作出变更决定,体现行政复议高效监督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作用。
在“某公司不服云南省某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没有充分考虑申请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积极整改态度等因素,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处罚幅度不适当。为贯彻包容审慎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理念,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对处罚幅度进行了合理调整。
法律、法规和规章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基本依据。行政机关应当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选择正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在“李某不服江苏省某市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履职答复行政复议案”中,行政机关在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未适用法律依据而是直接适用了工作规范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变更决定直接对该行政行为进行纠正,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