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职宇)近日,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两名饮酒驾驶人员。
据了解,5月12日22时03分,屯昌公安交警在海榆中线85公里路段依法拦停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王某旭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王某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拖移车辆的处罚。
5月12日22时09分,屯昌公安交警在海榆中线85公里路段依法拦停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林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拖移车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