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飞杰 通讯员温明霞)5月9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以先行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促使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原告王某某诉称,其与被告符某、何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自己身体受伤、财产受损,要求二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件受理后,白沙法院立案庭庭长邢玉娟经仔细查阅卷宗,了解到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考虑到交通事故纠纷若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且进入诉讼程序会增加原告、被告双方诉累,启动先行调解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入手,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事故责任和赔偿标准,让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清晰的认识。其次,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同时,还结合白沙当地类似案例,向双方当事人分析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精力成本,引导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经过立案庭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隔阂,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