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传敏
5月8日清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迎来了一位访客——当事人小李。小李此行的目的并非提交诉讼材料,而是为该院法官宋迎华送来一面锦旗。原来,是一段因离异家庭探视权引发的纠纷,引起的一个关于司法温度与亲情守护的温情故事。
父亲探视孩子受阻求助
2023年,小李与前妻小张因感情破裂,自行到琼中法院协议离婚。经宋迎华主持调解,双方约定婚生女儿由小张抚养,小李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享有探视权。离婚后不久,小张屡次以“孩子作息规律不能打乱”“需要完成学习计划”等理由,拒绝小李探视女儿。
多次沟通无果后,今年4月28日,思女心切的小李拨通了宋迎华的电话。
“女儿以前每天都会和我视频,现在连电话都很少接。我理解前妻重视教育,但父亲的角色对孩子成长同样重要。”电话中,小李的声音难掩焦灼。
据了解,自离婚协议生效后,小李只能偶尔到小张居所看望孩子,还有时间限制,不能带走孩子,不能与孩子单独相处。孩子的爷爷奶奶因见孩子而不得,日益思念,想见孙女也仅能通过零星通话了解孩子近况。
法官沟通42分钟破僵局
接到小李求助后,宋迎华立即拨通了小张的电话了解情况。原来,作为全职母亲的小张严格安排女儿的学习时间以及作息时间,认为小李的探视会打乱了孩子的生活节奏。
“父母教育理念差异,是矛盾的核心。”宋迎华分析,小张的初衷是培养孩子良好习惯,但过于刚性的安排反而可能影响孩子心理健康。
宋迎华与小张这次持续了42分钟的沟通,成为化解僵局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宋迎华首先阐明法律立场,继而从儿童心理学角度分析,“父亲的参与,能帮助孩子建立完整人格。定期接受父母双方陪伴的儿童,社交能力比单亲陪伴的儿童会高出很多。”
针对小张的顾虑,宋迎华提出折中方案:确定每月探视4次,提前确认活动安排;建立“探视日志”,双方互通孩子饮食、作息情况;引入法院家事调解员定期回访。
这些建议既保障了孩子的作息规律,又让父亲的参与有章可循。
“法官说得对,我不能剥夺孩子获得父爱的权利。”经过深入沟通,小张当晚主动联系小李,双方约定自5月起,小李每月可带走女儿陪伴4天。这样也缓解了小李家里老人思念孙女之情。
法院无缝连接服务群众
小李告诉记者:“如今,孩子开朗了许多,家里的笑声多了,也更热闹了。”于是便有了开头送锦旗的一幕。
在这起纠纷中,法官的调解既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精准运用,又融合了“背对背调解”“共情沟通”等柔性手段,效果明显。
接过锦旗的宋迎华告诉记者:“每个家事案件都关系着一个家庭几代人的幸福。我们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
这番话道出了琼中法院司法为民的深层逻辑——2021年,该院推行“群众诉求首接负责制”,要求立案前由首个接听当事人来电的干警全程跟进,立案后由承办的法官全程跟进,做到无缝连接,避免群众“重复说、多头跑”。
数据显示,通过建立家事纠纷“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分层过滤机制,琼中法院家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2021年的42天缩短至2023年的29天,当事人满意度达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