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春梅 通讯员王烁)5月8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法官到通什镇福关村,将审判法庭“搬”到病患当事人床前,以巡回法庭的形式成功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在一起案件送达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被告黄某卧病在床,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但案件事实比较简单,当事人有调解意向。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前往该当事人家中开庭。当天早上9时,巡回法庭准时开庭审理该案。原告诉称,被告未能如约履行二人间的委托合同且不愿退回委托费用,原告多次催要欠款无果,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委托费4万余元及利息。
被告称认可原告在诉状中所说的事实,同意向原告偿还4万余元及利息,只是自己实在没钱一次性还给原告,但名下尚有一块槟榔地,种植了400多棵槟榔,待售卖后可以还钱。
法官耐心地听取双方意见,从双方的调解意向切入,一方面向被告说明守约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建议原告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法官释法说理、耐心沟通下,原告和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于2027年1月31日之前向原告偿还4万余元及利息。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此次庭审圆满结束,双方矛盾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