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一批典型案例,海口海事法院博鳌法庭法官胡春妮承办、立案庭法官林芳著撰写的《阎某与6名渔民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
据介绍,阎某在政策红利吸引下前往某省落户从事海上捕捞事业。2023年,阎某为开展远海捕捞作业,筹资300多万元打造了一艘渔船,雇佣26名当地渔民,并预支20多万元劳务费。然而,其中6名渔民未上船履行合同,导致捕捞作业受到影响。2024年2月,阎某将6名渔民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要求6名渔民返还预付的劳务费。
法院考虑到涉及外来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和渔民的民生问题,先行调解更有利于实质化解纠纷,更好保护外来投资者和渔民合法权益,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给海事纠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指派法官全程跟进指导调解工作。
经充分阅卷及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调解员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阎某诉请解除船员劳务合同是否应予支持?若该请求应予支持,返还预付劳务费应如何履行?经法官指导,调解员认为,该案中6名渔民违约事实清楚,阎某依法有权解除合同。但走访中了解到,6名渔民经济条件普遍较为困难,难以按照阎某要求一次性返还所有预付劳务费。据此,该案解决难点在于返还预付劳务费的履行方式问题。
围绕上述争议焦点,法官指导调解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开展法律释明工作,明确告知6名渔民违约行为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并根据6名渔民不同的违约情况,分别制定还款方案:对于因他船出价更高而故意违约的,要求其一次性返还劳务费;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急需用钱的,允许其分批分期履行。该方案有效减轻了困难渔民的经济压力和担忧,增进其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的意愿,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为确保调解工作顺利推进,法院指导调解员利用渔民出海与归港的空隙,组织双方分别陆续前来调解,依次完成调解协议签署,并当场给付部分劳务款,确保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6名渔民分别按照调解方案,一次性或分批次向阎某返还劳务费。最终,该系列纠纷历时一个多月,全部被化解。
据悉,海口海事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共建海事司法服务中心,推动打造“海事派出法庭+地方政府+司法+海岸警察+渔政中心+渔民协会”的“六调联动”解纷机制,加大海事纠纷联合调处力度,有效化解涉及渔民渔企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港,大事不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