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瀚 通讯员高媛)近日,省一中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道路通行引发的纠纷。二审期间法官多次从海口前往当事人所在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促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这起跨度5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据介绍,熊、叶两家承包土地种植槟榔等作物,因相邻通行问题在5年时间里两家人见面便剑拔弩张。通行问题解决不了,土地更是半荒废着,熊某一纸诉状将叶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叶某拆除铁丝围栏,将其栽种在宽3米、长35米的土地上的槟榔移除,保障道路通畅。被告叶某上诉。
案件判决不难,难在案结、事了、人和。二审开庭前,作为承办法官的省一中院民一庭庭长的曾繁桉带着助理、书记员两次前往保亭,实地查看土地面积、位置,小路的长度、宽窄,各地块作物的种类、数量、疏密、生长阶段,与乡亲们探讨既能保障通行又最低程度占用土地、迁移作物的方案。由于熊、叶两家积怨已久,调解现场气氛紧张,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并给出解决方案。
最终经过法院多次组织协调,双方都同意各让一步,叶某将其承包地中的30平方米地块及一条30米长、3米宽的道路让与熊某使用和通行,熊某将其承包地上30平方米土地补偿给叶某用于种植。熊某家在拓开通行道路时,帮助叶某家移栽其地上作物,两家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