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孙宗志 徐莎莎)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九所法庭法官主动上门、用心调解,成功处理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2021年3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80万元,借款到期后按年利率4.9%一次性偿还本息。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全部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了50万元本金,剩余30万元本金及全部利息一直未支付。
2024年4月7日,在原告的再次催讨下,被告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书,承诺分期偿还欠款。截至今年1月,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乐东法院九所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
九所法庭受理该案后,书记员邢益栋在梳理案情时发现,原告、被告均有调解意愿,但因工作繁忙,难以抽身到法庭进行详细协商。邢益栋将这一情况及时汇报给承办法官陈显如。考虑到双方居住在同一个小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调解效率,陈显如前往原告、被告所在小区现场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并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减免部分利息,被告承诺于2025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30万元本金及调整后的利息。为确保协议履行,法庭当场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