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 杨希强 通讯员刘巧玲)4月25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法庭到四季华庭小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了两起物业合同纠纷案。
此次巡回审判聚焦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两起案件均因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合法有效。原告为涉案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两案被告作为小区业主,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针对违约金问题,考虑到违约金的支付对促进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及缓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无法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对原告要求两案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宣判结束后,法庭当即就该两案对旁听群众进行以案释法。法官表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就有义务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用。针对业主提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差是否应交物业费等问题,法官表示,如果小区的多数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达标,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更换或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或者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不能以拒交物业费进行对抗,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同时,法官也提醒物业公司请求支付违约金的诉求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紧扣物业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这样才能与业主长期保持良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