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4月18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专场在海口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新出台的《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衔接,是海南省第一个省级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海南成为文物保护法新修订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省级文物保护专项法规的省份。
据介绍,《条例》共二十八条,突出我省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我省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在文物保护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普查登记、保护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作出规定,并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共同营造全社会敬畏历史、敬畏文化、珍爱文物、传承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
《条例》加大水下文物保护力度,明确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要求,禁止在水下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捕捞、爆破等活动;明确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的报告和上交义务;规定对破坏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行为的处理;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推动水下考古科技创新、水下文化遗产研究阐释等义务。同时,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发挥革命文物在见证革命历史、传承革命精神、弘扬革命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条例》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为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和艺术品交易提供场所、设施、鉴定等服务,并鼓励国内外知名拍卖机构在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开展业务。明确本省对文物销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规范古玩旧货市场与文物鉴定等相关活动,并对文物进出境、保税货物监管等作出了规定,提升便利化程度。
此外,发布会还通报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关情况。据悉,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9处,其中古建筑8处、古遗址2处、古墓葬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其他1处,充分体现了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