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 杨希强)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法庭运用车载便民法庭化解纠纷获得好评。
原告郑某某多年前委托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向被告支付了8000元的委托报酬。之后,被告因种种原因没有为原告办理成功,郑某某要求被告退还上述报酬费用,被告却只退了3000元。郑某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剩下的5000元。
开庭结束后,承办法官觉得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涉案金额也不大,双方又居住在同一个村,都是乡里乡亲,最好能通过调解方式一次性化解双方矛盾争议、解决纠纷。明确办案思路后,承办法官立即指派法官助理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协商调解事宜。
4月11日上午,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车载便民法庭开进新坡镇博文村,原告、被告在车载便民法庭内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分期支付剩余的委托报酬5000元,自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