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说好先给订金,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终钱没了、货没了,连人影都不见了。近日,一男子汪某水利用订购哈密瓜诈骗16万余元被东方市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21年12月22日,高某某找到在东方市收购哈密瓜的汪某水订购哈密瓜,汪某水答应后通过微信收取高某某2.5万元订金,但汪某水在收取订金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未将钱用于订购哈密瓜,并虚构支付工人工钱、哈密瓜纸箱钱继续骗取高某某1万元,还给高某某发了一段哈密瓜装车过磅的视频以收取哈密瓜货款10万元,最后发了一张假货单给高某某,让高某某结算尾款2.9万余元。汪某水在收到尾款后将高某某的联系方式删除,高某某也未收到汪某水收购的哈密瓜,共计被诈骗16.4万余元。
东方法院认为,汪某水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