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春梅 通讯员王烁)4月7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红岭灌区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省水务厅、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红岭灌区管理中心等水务相关部门,五指山市纪委监委、五指山市司法局、五指山市综合执法局等国家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共11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经依法查明,2009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局长、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副局长、海南省红岭灌区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杜某、刘某等10人财物共计144万元。2024年12月9日,李某向海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务厅纪检监察组主动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144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聚精会神地观摩庭审的每一个环节,认真聆听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的发言,通过亲身参与庭审,对法律程序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也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被告人李某在最后陈述时向法庭表示已经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