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孙宗志 徐莎莎)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九所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据了解,2023年6月,原告卢某与被告韦某签订《租地合同》。合同约定韦某将位于尖峰镇葫芦门水库高明公司楼东边的土地租给卢某。卢某依约向韦某支付了75500元租地押金。然而,合同结束后,韦某未按约定退还押金,卢某多次催讨无果,将韦某告上法庭。
九所法庭法官张永会收到案件后,初步审查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为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与书记员积极采取行动,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沟通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了解到韦某因暂时经济困难,确实无法立即退还押金,而卢某则对押金退还时间和方式表示担忧。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法官和书记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分别对双方进行劝解和疏导,一方面向韦某阐明不履行合同约定退还押金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向卢某说明韦某的实际困难,争取卢某的理解。经过法官和书记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达成和解协议。考虑到韦某的经济状况,卢某同意韦某在1个月内一次性全部支付所欠的土地押金。至此,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