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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公园打闹受伤起纠纷

海口美兰区多部门联合调解促双方达成协议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黄雅)4月7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白龙司法所联合白龙派出所、白龙街道综治办走进英才小学,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玩闹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据了解,2024年12月23日,邓某与孔某的孩子在公园嬉戏时,孔某之子不慎用砖头砸中邓某之子头部,经医院治疗花费近900元。今年1月10日,白龙司法所、白龙派出所、白龙街道综治办等多方联动组织在学校调解,邓某以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康复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疤痕修复费等为由,主张赔偿3.6万元,双方因金额分歧较大陷入僵局,双方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月7日上午,多部门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家长情绪激动,邓某手持医院诊断书,强调孩子头部受伤可能影响发育,后续修复必须考虑,孔某则认为孩子只是打闹,并非故意,且实际医疗支出有限,3.6万元索赔明显过高。人民调解员注意到,双方矛盾核心在于“过失行为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项目的合理性界定”,尤其邓某主张的误工费、后期修复费缺乏具体证据支撑,而孔某对监护人责任的法律认知存在模糊。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家长单独交流,向邓某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赔偿范围需与实际损害相关”,指出误工费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后期修复费需医疗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避免“估算式索赔”,明确“营养费按住院天数计算”“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标准”等细则。对孔某则强调第1188条“监护人无过错责任”,说明即使孩子无意伤人,监护人仍需承担法定赔偿义务,若拒绝合理协商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调解员通过“背对背”沟通,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参照案例划定标准的方式开展调解。最后,孔某主动表示愿意多承担一些费用,为孩子的过失负责,邓某也认可应基于事实协商,同意退让一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孔某同意一次性赔偿邓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元,损害赔偿纠纷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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