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万宁一男子谎称可以帮助他人贷款,收取保证金实施诈骗。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陈某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0月,陈某云从海口一家保险公司离职,不具有贷款专员的资格。2022年6月27日,陈某云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帮助他人办理贷款和被害人韦某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韦某在万宁市信用社办理贷款,并向韦某提出帮助办理贷款要收取1万元保证金。随后,韦某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给陈某云,收到钱后陈某云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陈某云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最终,法院认定,陈某云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