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21岁的男子郭某与他人共谋在网上冒充警察,以9岁至10岁未成年人为诈骗目标,诱骗未成年人用父母的支付宝账号转账。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8月30日开始,郭某某和王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快手软件寻找低龄未成年被害人,谎称自己是警察,诱骗被害人使用父母的支付宝账号转账。其间,郭某某等人共诈骗2名9岁至10岁的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4378元,并将所得诈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据了解,郭某某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11月30日被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2名未成年被害人共计43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