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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合同纠纷案陷僵局,屯昌法院转换思路审判双方企业皆满意

司法公正利企“赢商”

  法官王庆祥和同事讨论案件。 记者王巍 摄

  ■本报记者 王巍 蒙职宇

  “我公司已经收到款项,感谢法院工作人员公正、专业地审理。”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电话回访一起合同纠纷案时,收到原告的回复。

  数日前,屯昌法院审理一宗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在合同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思想“破冰”拓思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项目建设停滞

  合作双方产生分歧

  2011年,河南某集团公司与屯昌某农场签订《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约定河南某集团公司出资金7.04亿元,屯昌某农场出土地300多亩,共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在项目完成了设计等前期工作后,受相关政策的影响,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2020年8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启动项目,因建设资金不到位和拆迁安置补偿进度慢等原因迟迟无法开工。

  在此期间,为解决分歧,双方曾多次通过私下沟通和来函的方式进行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随后河南某集团公司撤离办公场所。去年,该公司以屯昌某农场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为由向屯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屯昌某农场退还已支付款项2948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赔偿履行涉案合同支出损失201.14万元及利息,赔偿预期收益损失1.5亿元,合计1.8亿余元。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未果。

  “项目没能开工是对方公司未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等原因造成,我们要求对方公司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合作项目的各项合同义务。”法庭上,面对河南某集团公司的指控,屯昌某农场方表示。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据理力争。在承办法官王庆祥心中,其实该案的审判思路早已有了。

  “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项目开发的时间期限。项目第一次陷入停滞是受相关政策影响。从重新启动至河南某集团公司提起诉讼,间隔不足三年,并未超出房地产项目开发时间的合理范围。项目推进迟缓,既有拆迁安置工作进展缓慢等原因,也有建设资金未落实等原因,并非单方责任,且对于拆迁安置工作,并非屯昌某农场的主观因素,故其不构成违约。”王庆祥表示。

  法官另辟思路审案

  双方企业皆满意

  法官认为,鉴于现实情况,原告、被告已形成合同僵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果僵局继续,会给双方带来不小的损失。

  “双方都有为寻求解决问题支出的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损失;合同陷入僵局后,双方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协商,造成时间成本损失;同时,项目中的资金无法动用,造成资金占用损失;项目员工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人力损失等。”王庆祥告诉记者,河南某集团公司以屯昌某农场根本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但屯昌某农场并未构成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严重违约,只有根本违约才能赋予守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一般违约行为并不导致合同解除。因此,河南某集团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按常规思路应驳回河南某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合同继续履行。但河南某集团公司从2022年10月开始撤离办公场所,不再履行合同,而项目后续还要进行拆迁安置、施工建设、销售等,需要双方相互配合,不适于强制履行。

  为了解除实际问题,屯昌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由屯昌某农场将账上的投资款1600余万元退还给河南某集团公司。

  “河南某集团公司前期投资金额近3000万元,但其中有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税费等费用,还有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评估费和日常支出。案涉项目开发由河南某集团公司全额出资,应自担资金风险,现合同解除,这些费用应由河南某集团公司自行承担。所以,对河南某公司来说,可以收回部分投资,减少了损失,又避免继续僵持导致损失扩大。对屯昌某农场来说,前期投资都是河南某集团公司投入,自身损失较少,该项目推进困难,且行业不景气,预期不明朗。判决解除合同,可以避免继续诉讼造成的律师费损失,以及大量的人力投入。”法官介绍。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对判决表示满意。目前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

  以“营商”促“赢商”

  多措并举维护企业权益

  “屯昌法院在对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审理中,注重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商的平等保护,致力于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良法治营商环境。该案中,我们转换思路,另辟蹊径,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让双方轻装再出发,继续为屯昌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屯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依法公正办理,确保了市场主体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中开展经济活动,展示了法律的权威性,贯彻了不偏不倚的平等保护原则,增强市场主体对屯昌营商环境的信心,让外来投资者放心投资创业。

  同时,该案双方均未构成根本违约,也不符合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按道理应维护合同稳定,但双方的合同僵局又事实存在,实际问题需要解决,通过平衡双方权益,主动解除合同对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有一定指导意义,可以引导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营活动,减少纠纷发生,还有助于提升司法机关在市场主体中的公信力。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地区经济发展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地方综合竞争力的动力源泉。记者了解到,屯昌法院近年在助力法治化营造环境方面持续发力,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以党建为引领,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助力自贸港建设的工作意见》,为全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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