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胡诗萍)近日,文昌法院开庭审理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体育学院原党总支书记符某宝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被告人符某宝利用担任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处副处长、学生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许某某、林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校园铺面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7.8074万元,以及挪用学生体检费共计15.216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宝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符某宝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