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3月23日,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一起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3月23日,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开展巡逻工作。11时46分许,执勤交警在225国道湘琼工业园路段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违法载人。
交警经拦停核查,发现该车货车车厢里坐着4名成年男子,并无安全措施。该车驾驶人胡某文表示大家干活结束后,为方便才乘坐该车货车厢一同回去吃饭。
面对执勤交警的耐心教育,胡某文表示已明白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下次绝不会再犯。考虑到路程不远,该货车上的乘客选择步行前往目的地。
因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胡某文被东方交警罚款100元。
东方交警提醒,货车是运载货物的车辆,除驾驶室座位外,货车厢内没有载人所必需的座椅,更没有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装置。如果在货车车厢内载人,即便是刹车、转弯这样的操作都可能对车上人员造成伤害,万一发生事故,车厢内人员的人身安全更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