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近日,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一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货车,驾驶员被处以罚款3500元,并收缴、强制报废车辆。
3月10日,定安交警接到预警信息,称一辆琼A号牌的轻型普通货车涉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在道路上行驶。
定安交警立刻启动缉查布控,查询车辆行驶轨迹,锁定车辆活动区域,实施拦截。定安交警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黄屯线29公里处成功拦截。
通过查询,该车属于报废车辆。执勤交警在对驾驶人陈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定安交警依法对陈某驾驶报废车、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