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 黄赟)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案,判决为已离职的韩女士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工商变更。该案件全程公开庭审,展现了司法的效率与透明度。
据了解,2024年8月,韩女士从原公司离职。离职后,韩女士及时向公司及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并持续通过函件、电邮等渠道催告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然而,在韩女士离职3个月后,公司董事长及两大股东既未召开股东会选任新法定代表人,亦未向市监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为“涤除法代身份”,2024年11月,韩女士一纸诉状,将原公司告上法庭。
秀英法院经审理查明,韩女士作为海南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其任期已于2024年9月届满,公司未依法召开股东会履行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确认程序,且管理人员在收到韩女士通过书面、电子等多渠道送达的辞任文件后,长期怠于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也未依据公司法第十条、第三十五条及时启动变更登记程序。
鉴于韩女士非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穷尽催告函、律师函等内部救济手段仍无法实现身份涤除,结合其实际离职丧失任职条件的事实,故依法判决海南某公司于生效后十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涤除韩女士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并同步完成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