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3月17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且拒不配合调查,海口一商户被罚15.3万余元。
据悉,2024年9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海口市龙华区苍东村进行检查,在某栋楼的一层仓库,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的一次性塑料袋。经核查,涉案的一次性塑料袋243箱和2250包(25.295吨),材质均为聚乙烯(PE),均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值合计11.8万余元。对于当事人陈某娥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对涉案产品进行扣押。
案发时,陈某娥和其儿子方某宏均在现场,方某宏在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方某宏、方某鹏的身份证和海口龙华潮宏发商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显示,经营者为方某鹏。案发时,方某鹏不在现场。但现场调查工作未结束时,陈某娥和方某宏即先后离开,且不再返回。为全面调查清楚案情,执法人员多次让陈某娥到案接受调查,但陈某娥全程不理会。
根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显示,涉案的仓库为陈某娥租用当地村民的民房,其于2020年11月28日开始租用117号楼至案发,后因需求扩大,于2021年3月1日开始租用117-1号楼至案发。仓库租用后,陈某娥便开始储存货物。房东并不知道仓库储存的货物是什么产品。
由于陈某娥构成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且拒不配合调查的违法行为,3月5日,针对陈某娥违规储存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陈某娥作出罚款11.8万余元、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43箱和2250包(25.295吨)的行政处罚;针对陈某娥拒不配合案件调查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陈某娥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合计15.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