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武军 通讯员徐喆)开车上道路行驶需持有与相应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不同的车型在操作方面有很大的不同。近日,三亚交警查获一名驾驶人,不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还醉酒驾驶机动车。
3月15日21时45分,三亚交警在崖城大桥河堤路路段设卡开展夜查行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身上有酒味。经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6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经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持有E类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小型客车的资格,属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更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三亚交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王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