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后
是否影响员工劳动合同履行?
三亚刘女士咨询: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被另一家公司收购,导致管理层也发生变动,而我的劳动合同前两个月续签。请问,公司的这些变动是否会影响原合同的履行?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你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并导致领导层变动,不影响你现有劳动合同的履行。
伪造学历应聘入职被解聘
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海口王女士咨询:我朋友小张本科学历,却伪造研究生学历应聘入职。公司在核查学历时发现小张的学历证书是伪造的,将其解聘。请问,该公司是否应向我朋友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朋友提供虚假学历信息,其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公司解聘其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在理发店当学徒
师徒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乐东黄先生咨询:我在理发培训班培训半年后,又到吴某开的理发店当学徒。我除了观摩理发外,还要做为顾客洗头、打扫卫生等工作。吴某每月向我发放少量的报酬。该理发店属个体工商户。请问,我们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解答:劳动关系具有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特征。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个体工匠与学徒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该规定表明,个体工匠与学徒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这里的“个体工匠”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所谓学徒一般是指跟着前辈一起学习技能的新手,其不以获得劳动报酬为主要目的。
你们师徒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你虽然要完成一些工作,但你的主要目的是学艺,而不是提供劳动。理发店虽然每月发给少量报酬,但你并不是以从理发店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即你和理发店之间的关系不具有经济从属性的特征。
使用邻居送的旧电熨斗发生火灾
能要求邻居赔偿损失吗?
三亚邱女士咨询:邻居刘姐把不用的电熨斗送给了我。最近我在熨衣服时电熨斗漏电引发火灾,烧毁了我的一件高档衣服。经质检机构鉴定,该电熨斗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只是因为使用年限较长,内部线路老化才引起火灾的。请问,我可以要求刘姐赔偿损失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火灾发生前,刘姐在赠与电熨斗时未曾附加义务,不属于附义务的赠与。你拿到的电熨斗一开始能够正常使用,刘姐不知道已存在内部线路老化等瑕疵,而且刘姐也未保证该电熨斗无质量问题。因此,你无权要求刘姐赔偿损失,只能由你自行承担损失。
(李成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