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院托养时摔伤
能要求养老院赔偿损失吗?
海口白先生咨询:我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将父亲送去养老院托养。2个月前的一天上午,父亲数次呼喊护理工刘某要上厕所,均无应答。父亲自行下床时不慎摔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养老院赔偿损失?
解答:你把父亲送到养老院托养,并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双方形成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各自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养老院应当履行护理职责,保证你父亲的人身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养老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你父亲因摔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应由养老院负责赔偿。
刑案中应退赔的违法所得
能先用于清偿民事债务吗?
三亚刘先生咨询:我朋友因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对已经退赔的违法所得30万元予以没收。但在另外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我朋友被判归还欠债20万元,属于被执行人。请问,他已经退赔的30万元违法所得中,能否用于清偿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民事债务20万元?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清偿顺序,仅适用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应予追缴的违法所得不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民事债务。违法所得追缴后,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一律上缴国库。被执行人的民事债权人不得主张参与对违法所得的分配。所以,已经退赔的30万元违法所得中不能用于清偿作为被执行人的民事债务20万元。
吃火锅被热汤倒身上受伤
餐厅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海口王女士咨询:我吃海鲜火锅时,服务员不小心将热汤倒在了我身上。我住院30天花了不少钱,要求餐厅赔偿损失时被告知,服务员是临时工,不应由餐厅方赔偿,应由服务员个人承担责任。请问,餐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解答:餐厅无权以任何理由主张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就是说,只要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服务员是餐厅的工作人员,并且是在上菜时造成顾客损害的,因此,餐厅既不能以服务员系临时工为由主张免责,也难以服务员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拒绝承担侵权责任。
恋爱时给女方发了近万元红包
分手后可要求退还一半吗?
昌江黎先生咨询:为了表达爱意,在节日、纪念日、生日等特殊日子里,我通过微信给恋人发红包,两年时间累计发送近万元,但最近我们分手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一半红包钱吗?
解答:赠与分为两种,即一般赠与(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对于一般赠与,赠与人原则上不能反悔;对于附条件赠与的,在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不属于彩礼。该规定明确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而恋爱期间赠送钱物或消费性支出,主要是基于增进感情的需要,且涉及金额有限,故属于一般赠与,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女方可以不返还。
(李成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