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颜汉)近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7家民办医院为妇女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76万余元。
儋州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时发现,部分民办医院存在没有依法为妇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损害了她们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该院通过调取全市所有民办医院妇女职工信息和参保数据,运用大数据模型比对筛查出未参保人员名单,逐项核实后发现有7家民办医院没有及时为多名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针对这一情形,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儋州市人社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未及时为妇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医院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儋州市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上述7家民办医院的妇女职工信息和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进行核定,并将数据传送至税务部门,依法开展追缴工作。
在该案办理的过程中,儋州检察院还联合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建立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妇女职工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落地见效。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妇女职工的维权意识,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该院积极联合市人社局到部分民办医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普及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险参保政策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妇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