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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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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大学期间去公司上班

  能否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海口陈先生咨询:我大学还未毕业,最近去一家公司上班,每天上班都要考勤,但签订的是一份实习协议。请问,我这种情况到底属于实习还是就业?万一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解答:虽然你尚未从大学毕业,但现行法律并未将在校大学生排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主体之外。如果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应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就有可能确认为属于劳动关系。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获得工伤认定的。

  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可起诉索要吗?

  乐东韦女士咨询:我几年前跟前夫已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归前夫抚养,我不用支付抚养费。最近,前夫以孩子花销大为由,起诉向我索要抚养费。请问,这钱我需要承担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如果你前夫要求你支付抚养费是基于情况变化或有合理依据,是有可能获得支持的。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你的实际收入来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支付。

  丈夫承揽卸货活

  妻子帮忙时受伤算工伤吗?

  文昌罗女士咨询:钱某将一车货物承揽给我丈夫卸载,双方约定在当晚前卸完,报酬共计500元,其余事项均由我丈夫自行决定,与钱某无关。我在帮助丈夫卸货时不慎被货物压伤。请问,我是否构成工伤?

  解答:你不构成工伤。《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指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即办理工伤保险、工伤申请、享受工伤待遇,一方必须是职工或者雇工,也就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哪怕确有伤害的事实,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按工伤处理。与之对应,钱某与你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也没有口头劳动合同。而且,你丈夫与钱某之间也只是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为钱某只是根据你丈夫提供的劳动成果(卸完货物)向你丈夫支付报酬,其余事项均由你丈夫自行决定。况且,你只是给丈夫帮工,跟钱某之间没有关系,所以不构成工伤。

  捡他人黄金手链丢弃

  要赔偿损失吗

  海口曾先生咨询:我在街边等人时,不小心遗失一条价格4888元的黄金手链,通过查看街边店铺监控视频,我发现手链被一男子拾走。我费尽周折找到该男子要求其返还手链,可他却称这条手链是假的,已被丢弃。请问,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吗?

  解答:可以,遗失物拾得者负有及时通知失主、返还或送交遗失物的义务。遗失物与废弃物不同,遗失物是指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故意抛弃而丢失的物品,废弃物是故意抛弃之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部门。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李成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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