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传敏)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协议,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效果。
某公司聘用王某在某机关从事保洁岗位,口头约定工资收入,但是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因业务变化未继续聘用王某,王某和公司协商无果后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和赔偿金等。
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经仔细阅卷,分析双方纠纷症结,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理、诠释情理,但是当事人心结重重,在庭审中无法达成调解方案。
庭审后,法官分别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分析利弊,在充分了解各方意愿后,继续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公司当场向王某支付完毕案涉款项,解决劳动者的烦“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