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小亮 通讯员符兴帅)2月7日(大年初十),临高县人民法院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向调解的法官表达谢意。
据了解,2024年4月,未成年人王某在村里经过一水池,失足溺水死亡。事发后,其父王某生、其母吴某平多次找水池承包人索赔无果。无奈之下,王某父母向临高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办法。
承办法官钟小云一方面向被告水池承包人荆某阐明,鱼塘未设立安全护栏,缺乏相应的安全监管措施,因此在该案中,其作为承包人负有相应责任。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认为王某的父母自身负有一定的监护不到位的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荆某当场向两原告履行支付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