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林尤展)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支持了某律所追回律师服务费的诉讼请求。
2022年7月,某律所与一公司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约定某律所指派律师,在一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担任一审阶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签订合同当日公司即支付了律师服务费1万元。
2022年11月,某律所与此公司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约定的一审阶段改为一审和二审阶段,律师服务费为1.5万元(含之前1万元),并且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然而,直到2023年6月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此公司还是没有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向某律所支付二审阶段的律师服务费5000元,某律所起诉到文昌法院,要求公司及其股东支付律师服务费5000元。
某律所认为,其与公司签订了《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和《补充协议》后,即指派专业律师担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完成了一审、二审的出庭诉讼行为,公司应该立即支付剩余的律师服务费5000元。并且,公司股东也应该对公司拖欠的5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律所与公司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合同签订后,某律所指派了律师作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了一审和二审诉讼,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代理义务,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义务。而公司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足,文昌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