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潘冰心 罗凤灵)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韩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为第一号案例入选。
据了解,昌江黎族自治县男子韩某分别于2022年8月、2023年4月左右,在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某村附近河流(属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捕获2只“金钱龟”带回家饲养。2023年6月15日,侦查人员将韩某抓获,并当场查扣龟类动物2只。经鉴定,涉案龟类动物系三线闭壳龟,野外种群属于列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成体2只核定价值共计10万元。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韩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线闭壳龟2只,价值10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韩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省二中院遂判决韩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两只涉案“金钱龟”已移交行政主管部门保护。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