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 王巍 吴静怡)近年来,部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恶意逃避履行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1月14日,在省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常委,民革海南省委会常委、三农委主任,省农业交流协会主席周大卫建议,破解“执行难”,要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机制。
周大卫认为,要想有效防范和查处以虚假诉讼来规避执行的行为,需要“关口”前移,立案、审判部门要加强审查,注意甄别虚假诉讼,并做好虚假诉讼的风险警示,对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行为要及时遏制。
同时,严格审查执行和解,防范非法以物抵债,加强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全面审查。严格审查案外人异议,防止滥用执行救济。对于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尤其是厘清权利归属的确权之诉,以及给付房产、车辆等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财产权属类案件,要严格审查案外人作为债权人取得的债权或作为物权人取得的物权来源是否真实、合法。
“各部门要内外互联,合力构建防范虚假诉讼平台。”周大卫建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平台,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预警和研判。在法院内部,应该充分利用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审执配合,加强对疑似虚假诉讼的审查。
除此之外,要建立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奖惩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人,要严肃追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虚假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奖励。加快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以信息平台为依托的诉讼信用体系,对在诉讼执行过程中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协助执行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进行记录,建立起诚信信息库,对虚假诉讼者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