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近日,一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被定安警方依法刑拘。
2024年12月14日23时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定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指令,称在定城镇见龙大道与文明路丁字路口处,有一辆小轿车和摩托车相撞,一人受伤。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
出警民警现场勘查完毕后,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小型轿车驾驶人杨某龙涉嫌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民警将杨某龙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驾驶人杨某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杨某龙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