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10月22日夜间,陵水本号镇地区出现降雨天气,并伴有短时大风。2023年10月23日上午6时30分许,符某某父亲放牛至某路口时,一棵椰子树突然倾倒并压死一头黄牛。随后,符某某、吉某某向某派出所报警。当日上午7时57分许,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并作出处警结果,载明“经到现场了解,报警人:符某某、吉某某,现场一头黄牛被椰子树压死,现已告知双方,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诉赔偿。”此事亦经某村委会调解,因对赔偿数额不一致,双方调解未果,原告符某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中吉某某抗辩称倾倒的椰子树虽位于其家庭所经营与使用的土地内,但并非其种植,吉某某的抗辩事由明显不符合常理。吉某某作为所有人应当对种植在其土地内的树木尽到管理义务,吉某某应当对符某某因该起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合此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平衡双方利益,酌定由吉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庭审中,原告自述死亡的母牛已被其变卖得款2200元,综合考虑案涉母牛的变卖价格、市场交易价格、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赔偿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