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李欣)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陈某使用违法手段讨薪,最终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
2020年11月,王某家的新房投入建设。王某经开瓷砖店的汪某介绍,找到工人陈某为其新房铺贴瓷砖。随着工作的推进,王某按照约定分两次将工人陈某的劳务费6000元交给汪某。汪某却只将3000元转给陈某,私自扣留另外的3000元。陈某干完活始终没收到剩余的劳务费,误以为是王某故意拖欠。陈某在干完活后的第5天,伙同工友带着工具,对王某新房的铝合金窗框、窗套瓷砖、门廊柱子瓷砖以及外墙瓷砖进行了破坏。
王某发现新房被破坏后,立刻报警。经相关部门价格鉴定,被破坏的财物合计1.4万余元。事发后,陈某离开文昌,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2023年2月,公安民警经过多方侦查,最终将陈某抓获归案。
最终,陈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文昌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