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韶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应有之义。“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制度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进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海南省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要深化海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既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内在要求。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保护好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的“国之大者”。海南历来高度重视以制度、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专章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以制度、法治管权治吏、护蓝增绿。新时代新征程谱写美丽海南新篇章必须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要围绕“双碳”、资源节约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构建完善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规政策体系,为绿色发展、“向绿图强”提供坚实保障。要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着力破解“立案难、举证难、鉴定难”等问题,精准规范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基本原则,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司法“组合拳”。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司法均是推动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加强监管、执法、司法的工作联动、衔接配合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一方面要在海南实行市县“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认真、准确落实《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监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行业监督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协同,实现监管责任与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与司法的衔接配合。强化综合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证据调取、纠纷化解、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衔接配合,确保破坏生态环境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执行。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决不能搞罚酒三杯、选择性执法,也决不能在制度落实上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执行力和刚性约束,树立制度法律的权威性,避免形成“破窗效应”,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做到真抓严管,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真正把生态环境领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须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执行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问题突出的要实施调查追责。此外,要加大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素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维护公众生态环境权益,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作者:杜韶光系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2024年秋季学期海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