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11月28日,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海南省林长制规定》(下称《规定》)专场获悉,《规定》明确实施林长制推动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护绿”“扩绿”“管绿”“兴绿”等“四绿”任务,厘清了各级林长的职责边界,形成“省级林长抓统筹、市县林长抓协调、乡镇林长抓落地、村级林长抓源头”的工作格局。
据了解,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林长制规定》,已于11月1日施行。
发布会介绍了《规定》的四个方面特色和亮点。《规定》设置区域林长,真正实现林长制的“全域覆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长制实施活动,设立社会公益性监督员,鼓励志愿者服务,对潜在的破坏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构建全民参与、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的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林业资源的工作合力;建立约谈制度,对未按照要求履行林长职责、未按照规定处理发现的问题或者其他怠于履行林长职责的林长,上一级林长可以对其进行约谈。
据介绍,在推行“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中,公安机关与省、市县林长办、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导、交流学习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普法宣传,强化追踪问责,形成对涉林领域犯罪首端预警、协同打击、综合治理的合力。
根据全国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海南省2022年违法图斑总数比2021年下降53%,2023年违法图斑总数比2022年下降33%;违法使用林地宗数和面积,2022年度比2021年度分别下降59.12%和78.89%,2023年度比2022年度分别下降80.88%和91.85%。各市县一改过去普遍存在的“有案不立、降格处罚、以罚代刑”现象,破坏森林资源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据介绍,下一步,我省有关部门将以《规定》实施为契机,强化依法治林力度,由“单打独斗”转变到“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林长制”实现“林长治”。